• 索 引 号:006686322/2016-07406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湘西州政府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2016-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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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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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决定2016年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其目的在于了解掌握我国目前“三农”基本情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为广泛宣传我州第三次农业普查,让全社会都了解、支持、关心和参与农业普查工作,记者就此次农业普查情况采访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何益群。
  记者:请问何副州长,什么是农业普查?
  何益群: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以十年或五年一个周期开展农业普查。我国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分别是1996、2006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在此之前需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记者:为什么要进行农业普查?
  何益群: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我州而言,开展农业普查,是找准我州“三农”发展差距,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服务农业现代化,科学指导农业农村发展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基础信息,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统计调查服务,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数据信息需求矛盾的有效途径。
  记者: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何益群:第三次全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记者:这次普查采用什么方法?普查中将应用哪些现代信息技术?
  何益群: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创新调查手段,充分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普查。在普查方式上,全力推进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对普查数据进行联网直报,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应用遥感技术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这次普查将对重点地区主要农作物进行遥感测量,测量出它们的时空分布,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依据。二是大力推进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采集数据。在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入户访问登记,并将普查数据实时传输,有利于减轻普查员的负担,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三是推进联网直报在普查中的应用。在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
  记者:本次农业普查如何组织实施,主要分哪几个阶段?
  何益群: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这次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我州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州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我州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1、普查准备阶段。所有的准备工作要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2、现场调查阶段。初步安排在2017年5月底以前完成现场调查、复查任务。3、数据处理阶段。2017年8月底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工作。4、工作总结、数据发布及资料开发阶段,力争2018年底全面完成。
  记者:这次农业普查,要面对广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生产单位,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何益群:1、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资料;2、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3、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4、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农业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5、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并留下联系方式。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记者: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何益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农业普查对象不履行上述义务的,除被予以警告等处罚外,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户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拒绝或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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