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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686322006686170/2018-00266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州政府办
  • 公布日期:2018-04-26
  • 文    号:州政办发〔2018〕13号
  • 发文日期:
  • 名    称: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6       

  (此件主动公开)

  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5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守“542”发展思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结合创建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统筹城乡发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彰显山区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人民满意城镇和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集约高效,绿色低碳。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城镇开发边界,构建布局合理、空间均衡、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城乡体系,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乡建设运营模式。

  (三)传承文化,彰显特色。保护历史文化,延续发展脉络,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个性特点的秀美城镇和村庄,促进自然与人文、现代与传统有机融合。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抓紧实施《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22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2020年,基本建立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负责部门: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委。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推行居住证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防止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加强城镇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统计调查,建立实际居住人口信息年报制度,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迁移落户情况的实时统计分析。(负责部门: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文广新局、州卫计委、州住建局、州统计局)

  3、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农业转移人口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推进基础医疗服务城乡居民全覆盖,加快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建立租房与购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2018年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保障教育、医疗、住保、社保、养老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的配套政策。(负责部门:州教体局、州卫计委、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4、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基建投资安排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2018年底前,州发改委牵头会同州直有关单位制定出台《湘西自治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办法》,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出台相应的办法或实施意见,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分担比例,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吸引力。(资金安排配套政策负责部门: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配套政策负责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人社局)

  (二)提升品质建人民满意城市

  5、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历史街区保护、历史传统建筑保护和城市有机更新相结合,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宅改造。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加快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引导农民在城区就近购房或租房。到2020年,全州完成棚户区改造15.8万套,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负责部门: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府金融办)

  6、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城镇路网结构,加快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城市环线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镇道路网密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汽车站点布局,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加强自行车车道、人行道等慢行系统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高峰时段道路通行速度要比2016年提高20%。(负责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

  7、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河道治理、道路整治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全州力争建成地下综合管廊64公里。(负责部门: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经信委、州文广新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

  8、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18年底前,基本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职责。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环境卫生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到2020年,全州城市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基本理顺,城镇中、小学配建的千人指标不低于70座,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进驻所有社区,实现100%的社区建立服务站和养老设施,7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住宅区物业服务率达到8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负责部门:州编办、州住建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地震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消防支队)

  9、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加速推进光纤入户、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力争实现所有县市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凤凰县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城市易涝点整治,全面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及排水管网维护改造等工程。到2020年,县以上城镇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处理率吉首市达到95%、县城达到9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在95%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部门: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经信委、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0、修复山体水体推进生态文化公园建设。采取修坡整形、植被修复、填方种植、修建护坡等措施,对因城市建设和矿山开采而开挖破坏的山体进行复绿或修复。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自然岸线和滩涂,恢复滨水植被群落,修复河流、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严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开发,依托风景名胜区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拆围现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积极拓展老旧城区、中心城区的绿色空间。到2020年,基本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70%以上。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达到32%40%11m2/人。(负责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山体修复负责部门:州国土资源局,水体修复负责部门:州水利局)

      11、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商贸物流园“四区”建设为突破口,加快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向园区聚集,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互联网经济,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到2020年,每个县市建设5个左右万亩精品园,新增20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工业增加值突破130亿元。非矿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创建2个国家5A级景区、44A级景区,旅游总收入突破500亿元。每个县市建成2个以上现代物流园区,全州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的比重超过50%。(负责单位: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州农委、州商务局、州旅发外委、州科技局)

  (三)彰显特色创建美丽乡村

  12、拓展重点镇功能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推进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层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快重点镇的供水供气、道路交通、环境卫生、信息网络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国家级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80%。(负责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美丽湘西办、州交通运输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教体局、州卫计委、州文广新局)

  13、保护传统文化培育特色小镇。实施特色民居保护整治工程,制定完善奖惩制度。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项目建设,推动传统村落合理有序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依托区位优势、资源禀赋,打造一批旅游名镇、风情小镇、风味小镇、边贸重镇、商贸强镇、特色产业镇。到2020年,全州完成4万户(栋)特色民居保护整治,力争成功申报100个中国传统村落,形成25个左右的特色小镇。(负责部门: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文广新局、州旅外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14、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推进农村亮化、气化、绿化、硬化和农村安全饮水设施建设水平“四化一提升”工程,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到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的分类减量,农户就地分类减量率达到70%。(负责部门:州住建局、州美丽湘西办、州农委、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卫计委、州文广新局、州水利局、州教体局)

  15、培育农村建筑工匠整治农村公共空间。实行传统建筑工匠制度,建立全州传统建筑工匠人才库,探索对规范建房的农户和传统建筑工匠实施激励政策。逐步将建设传承场所、传承培训经费和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并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加强集镇和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整治占道经营,规范户外广告。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公共活动场所。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有2名以上建筑工匠,全部乡镇和公布的传统村落达到整治要求。(负责部门:州住建局、州农委、州人社局、州文广新局、州旅发外委、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

  16、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比较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综合则综合,培育县域富民经济。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建设“县、镇、村”三级“快递+电商”服务网络体系,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负责部门:州商务局、州农委、州经信委、州旅发外委、州教体局、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州政府金融办)

  17、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精准危改,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相关任务。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重点镇。进一步完善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障。逐步提高易地搬迁补助标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财政增加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多措并举减轻搬迁群众负担。到2020年,全州完成3597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农村安全居住问题。(负责部门: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

  ()突出规划引领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18、优化顶层设计完善规划体系。科学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引领新型城镇化高品位、高层次发展。2018年底,完成《湘西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有序推进各类专项规划、保护规划的编制;启动县市区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枢纽、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核心城市、三个重点经济区、一小时旅游经济圈、七个县城区域节点、三十个卫星集镇”的新型城镇体系。(负责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住建局

  19、强化监管持续开展两违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研判机制、快速发现处置机制、动态巡查制度等两违防控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查处日常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坚决实现违规建房零增长化。2018年消除存量“两违”60%2019年全部消化完成。(负责部门:州整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

  20、建立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有提高。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空心”村治理,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统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委、州住建局、州政府金融办)

  21、用好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优惠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落实国家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优惠政策,在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负责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经信委)

  22、规范低丘缓坡地开发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前提下,通过创新规划设计方式、开展整体整治、土地分批供应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低丘缓坡地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鼓励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负责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五)创新投融资机制

  23、改进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公共财政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入责任,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对国家、省重点支持的项目,加大运营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州级新型城镇化专项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对城镇建设的撬动作用。(负责部门: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24、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放宽准入条件,建立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规范PPP工作机制,推进PPP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工作。(负责部门: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25、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各县市区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鼓励各县市区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支持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负责部门: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州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和责任分工,发挥牵头作用,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抓好统筹、协调、督促工作。对全州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与业务骨干实行全员轮训,每年推荐一批优秀干部到省直以上部门、长株潭地区市直等单位挂职锻炼,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到县市区任职指导工作。(负责部门: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住建局)

  (二)深入推进试点。认真落实《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湘办发〔201534号),鼓励吉首市、浦市镇、里耶镇等省级试点城镇突破发展和改革瓶颈,大胆先行先试。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负责部门: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新城办”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强化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作的管理制度体系。要营造宽松环境,推行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严格区分先行先试产生的失误与干部失职渎职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负责部门:州发改委、州监察委、州新城办)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纳入州政府对县市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对牵头单位实行“季度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排名”(任务分解表、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由州政府督查室、州新城办等部门负责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90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县市区和州直单位分别排名。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由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年度考核评分排名倒数一、二名和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扣减政府目标管理相应分值。(负责部门:州政府办、州新城办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负责部门:州文广新局、州新城办

  附件:1、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2、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计分表(县市区)

  3、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计分表(州直单位)

  

  

  附件1

  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

  单位

  总任务指标

  2018年任务指标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城镇化率

  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

  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4%41.69%32.13%37.35%38.81%40.56%36.33%39.25%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全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

  全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

  州公安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22号),落实户籍改革措施,基本建立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型户籍制度。健全“三实”信息采集常态化机制,推动各领域全面实行实名制。

  县市、湘西经开区、州直有关部门落实《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分年度落实工作责任,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州公安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居住证管理制度

  根据《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开展居住证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区制定和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实际居住人口信息年报制度,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县市、湘西经开区、州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细化便民利民措施。建立实际居住人口信息年报制度,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采集。

  州公安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出台城镇化基础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方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考试升学等权益。

  制定出台《湘西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县市、经开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禁止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100%

  州教体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出台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服务计划。全州培训20万人次以上,其中古丈县培训12000人次,永顺、龙山县培训32000人次,其他县市培训24000人次,湘西经开区培训4000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99%

  全州培训5万人次以上(古丈县培训3000人次,永顺、龙山县培训8000人次,其他县市培训6000人次,湘西经开区培训1000人次)。

  州人社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城镇公租房分配入住率100%,农业转移人口占比不低于20%。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3%

  全州公租房分配入住22104套,其中吉首市4862套,泸溪县3080套,凤凰县2468套,古丈县848套,花垣县711套,保靖县2350套,永顺县366套,龙山县5972套,湘西经开区1447套。城镇公租房分配入住率81.66%,农业转移人口占比不低于20%。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15%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100%

  制定出台《湘西州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细则》、《湘西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考核实施办法》,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州人社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基建投资安排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州发改委牵头会同州直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出台《湘西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办法》,州国土局制定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县市、湘西经开区出台相应的办法或实施意见,推动工作落实。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州国土资源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提升品质建人民满意城市

  城镇棚户区改造

  全州完成棚户区改造96000套,其中吉首市20000套,龙山县、永顺县16000套,其他县8000套,湘西经开区4000套。全州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率100%

  全州完成棚户区改造10367套,其中吉首市1262套,泸溪县300套,凤凰县102套,古丈县800套,花垣县550套,保靖县200套,永顺县6005套,龙山县827套,湘西经开区32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率83%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城镇交通路网提质

  加快“十三五”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自行车道、人行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打通断头路、优化出城口,优化城镇路网建设。高峰时段道路通行速度比2016年提高20%100万人口以下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35%以上。

  完成交通建设投资60亿元。配合建成永吉高速,配合加快张花高速三条连接线建设,配合加快龙桑高速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湘西机场开工建设,完成投资4亿元。建设干线公路880公里(包含旅游干线公路)。完成渡口码头改造、便民码头建设共计30道,完成湘西港口规划编制工作。农村公路完成提质改造400公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82.2%

  州交通运输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20万人口以上城市(县城)主干次道路路网密度4km/km2

  20万人口以上城市(县城)主干次道路路网密度2.8km/km2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城市地下管网改造

  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实施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全州建成地下综合管廊64公里,其中吉首市32公里,龙山县、永顺县、花垣县、凤凰县各5公里,保靖县、泸溪县、古丈县、湘西经开区各3公里。

  县市、湘西经开区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州建成地下综合管廊8公里,其中吉首市6.5公里、湘西经开区1.5公里。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提升品质建人民满意城市

  城市公共服务

  全州城市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基本理顺。

  基本理顺州、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建立州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

  州编办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湘西州建设教育强州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出台《湘西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教育“四大工程”。城镇中、小学配建的千人指标不低于70座。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100%

  强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25所,农村公办幼儿园15所。推进教育“四大工程”。城镇班额均衡化工程,新建及改扩建城镇项目校20所,其中吉首市2所、泸溪县2所、凤凰县3所、古丈县4所、花垣县2所、保靖县2所、永顺县3所、龙山县2所;扩大城镇学位12000个;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50人、55人。农村学校标准化工程,建设农村学校校舍12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城乡教育信息化工程,8县市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任务。新创建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8项。专任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完成率达100%;“班班通”应用率不低于30%。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招聘特岗教师200名,招收免费师范生400人,培训教师11000人次(其中乡村教师6800人),评选州级学科带头人100名。制定出台《湘西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100%

  州教体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进驻所有社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人群覆盖率95%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95%以上。全州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儿科门诊)取消门诊输液。

  全州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儿科门诊)逐步取消门诊输液。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人群覆盖率80%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75%以上。启动州人民医院老院区医养结合项目,完成州人民医院、州民族中医院年度建设任务。做好州妇保院和州民族中医院乾州分院前期相关工作。县市完成省定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和无偿献血年度任务。

  州卫计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800名;开展大型群众体育活动20次。完成龙山体育中心建设。

  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名;开展大型群众体育活动5次;指导抓好龙山体育中心建设。

  州教体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7个县完成30亩公墓山开发并投入使用,8县市启动或完成殡仪馆项目建设。

  州民政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实现100%的社区建立服务站和养老设施,7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州康复中心及中心光荣院于州庆前投入使用。8县市分别完成2018年省定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80%

  州民政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提升品质建人民满意城市

  城市公共服务

  贯彻执行《湘西州关于加强城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州建制镇物业管理全覆盖。住宅区物业服务率达到80%以上。

  全州创建9个物业管理示范社区。每个县市、湘西经开区各创建1个。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全面推进“两供两治”工程。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0%,城市燃气普及率95%,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

  全州新建天然气输管网39公里,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8500户,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88.83%,城市燃气普及率79.95%,城市污水处理率87.7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7.65%。县市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实现城镇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吉首市1800户、94%85%、91%、100%;泸溪县1000户、95%75%、92%、95%;凤凰县1000户、90%85%、87%、95%;古丈县1000户、90%80%、93%、95%;花垣县1000户、95%83%、92%、95%;保靖县1000户、90%、、76%、90%、95%;永顺县500户、95%80%94%、95%;龙山县500户、89%76%、92%、95%。湘西经开区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700户。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新型城市建设

  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100%,施工阶段县市城区达10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50%

  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100%,施工阶段县市城区达10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10%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 8号)文件。全州住宅产业化新开工项目预制装配化率达50%以上,建成一批高质量的住宅产业化项目、1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园区,住宅产业化项目成为全州房屋建筑工程主导项目,力争住宅产业化年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年利税3亿元以上。

  全州完成住宅产业化项目10万平方米。其中吉首市4.5万平方米,泸溪县2万平方米,其他县、湘西经开区0.5万平方米。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88.4%

  县市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年度任务用水总量控制在9.5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77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6以上,重要江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76%

  州水利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提升品质建人民满意城市

  新型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文件。抓好凤凰县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逐步延伸至其他县市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漏地面面积比例达40%以上。

  全州完成投资5亿元。凤凰县抓好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工作,其他县市区逐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落实《智慧湘西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启动智慧湘西核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惠民、城市治理精准、生态文旅品牌、智慧产业创新5大行动,重点推进27个智慧湘西工程,55个重点项目。

  编制完成《智慧湘西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启动智慧湘西云数据中心等基础支撑项目,完成智慧政务和智慧扶贫一期开发。

  州政府办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宽带湘西建设任务。加速推进光纤入户、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力争实现所有县市区光纤网络全覆盖。城市家庭100Mbps宽带接入率100%,固定宽带家庭及普及率70%

  完成通信建设投资6.6亿元,新建12944G基站,其中吉首市178个、泸溪县109个、凤凰县163个、古丈县114个、花垣县119个、保靖县122个、永顺县233个、龙山县242个、湘西经开区14个。城市家庭100Mbps宽带接入率75%,固定宽带家庭及普及率54.9%

  州经信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湘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绿色湘西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全州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造林2万亩,“千里生态走廊建设”造林1万亩,生态村庄建设200个。县市区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千里走廊建设任务。全州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24%以上,其中吉首市74.26%、泸溪县68.39%、凤凰县58.316%、古丈县80.72%、花垣县58.19%、保靖县70.37%、永顺县74.74%、龙山县70.74%

  州林业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在95%以上,黄标车淘汰率100%,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80%(新标准)。

  县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完成1000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黄标车淘汰率100%。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35%。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85.6%(新标准)。

  州环保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不大于100平方米。

  人均城市建设用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州国土资源局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提升品质建人民满意城市

  新型城市建设

  万元GDP能耗降低16%以上。

  万元GDP能耗降低9%,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降低16%

  州统计局         州发改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济开发区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13%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13%

  州发改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修复山体水体推进生态文化公园建设

  完成省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任务,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州环保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7%以上、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m2/人以上。旧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m2/人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0.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5m2/人。旧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4m2/人。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落实河长制。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70%

  县市完成河长制省定工作目标。完善河长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和激励等制度,实现河长工作常态化管理。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70%

  州水利局         州环保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基本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

  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1.42万亩。退耕还林人工造林1.75万亩。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计划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24%以上,林木采伐指标不突破省林业厅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州林业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非矿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完成园区建设投资200亿元,新建标准厂房320万平方米。工业园区单位用地产出效益137.8亿元/km2、投资强度26.5亿元/km2

  全州完成园区建设投资50亿元,新建标准厂房8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入住率达80%以上。引进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个。指导湘西经开区和永顺等园区调规扩区。县市、湘西经开区园区建设完成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分别为:吉首市10亿元,10万平方米;泸溪县4.5亿元,8.5万平方米;凤凰县4.5亿元,8.5万平方米;古丈县4.5亿元,8.5万平方米;花垣县4.5亿元,8.5万平方米;保靖县3亿元,4万平方米;永顺县4.5亿元,8.5万平方米;龙山县4.5亿元,8.5万平方米;湘西经开区10亿元,15万平方米。

  州经信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提升品质建人民满意城市

  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每个县市建设5个左右万亩精品园,新增20家销售收入过亿的农头企业,规模工业增加值突破130亿元。

  整合涉农资金10亿元以上,每个县市建设1个万亩精品园,每个乡镇建成1个千亩标准园。完成柑橘、猕猴桃、百合、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基地建设300万亩。抓好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泸溪现代农业生态园、凤凰生态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及产业园、龙山百合产业园等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龙山和永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各县市争创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

  州农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创建2个国家5A级景区,44A级景区,旅游总收入突破500亿元。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凤凰古城景区力争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矮寨奇观景区完成创5A级旅游景区年度任务;推进里耶古城、边城茶峒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加强乾州古城、浦市古镇、老司城等4A级旅游景区管理;全州创建4个以上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1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重点突出凤凰古城、老司城、里耶古城、矮寨大桥四大旅游黄金板块建设。打造湘西州“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星级酒店、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停车场等综合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游客服务中心5个、星级旅游厕所100个;完善全域旅游体制机制,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局,召开全域旅游工作推进会。全州接待游客4200万人次,旅游收入3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0%。投资8000万元,重点实施1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打造高山峡谷、烽火苗疆、秦简土家、土司遗产、沅水民俗、酉水画廊6大村寨群。

  州旅发外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每个县市建成2个以上现代物流园区,全州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的比重超过50%

  吉首市建成现代物流园1个、农贸市场2个,重点推进吉首铁路物流园建设,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2家。泸溪县建成现代物流园1个,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2家。凤凰县建成现代物流园1个、农贸市场2个,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家。古丈县建成现代物流园1个、农贸市场3个,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家。花垣县建成现代物流园1个、农贸市场2个,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家。保靖县建成现代物流园1个、农贸市场2个,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家。永顺县建成现代物流园1个、农贸市场5个,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2家。龙山县建成现代物流园1个,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2家。湘西经开区完成现代物流园1个,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家。

  州商务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彰显特色创建美丽乡村

  拓展重点镇功能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实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国家级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80%

  浦市镇、山江镇污水处理设施争取年内投入运营。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保护传统文化培育特色小镇

  贯彻落实《湘西州关于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12号)文件。成功申报100个中国传统村落,基本建成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

  组织申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力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达到100个以上。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全州完成53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其中吉首市3个,泸溪县3个,凤凰县11个,古丈县8个,花垣县7个,保靖县9个,永顺县8个,龙山县4个。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保护传统文化培育特色小镇

  贯彻落实《湘西州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文件。保护整治示范村(镇、街区)200个、新建改造特色民居4万栋、创建保护整治集中示范区5个,基本实现住宅质量安全、传统风貌浓郁、民族特色彰显、城乡居民宜居目标。

  制定技术导则、参考图样、奖补标准和考核办法,保护整治50个示范村(镇、街区)、新建改造1万栋以上特色民居。县市区完成州政府下达的特色民居保护整治任务数。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设立全州特色民居保护引导资金,对符合参考图样的农村新建或改造的特色民居,按有关标准进行奖补。

  出台配套政策,设立特色民居保护引导资金。

  州财政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形成25个左右特色小镇。

  全州培育8个特色小镇。其中吉首市1个,凤凰县1个,泸溪县1个,古丈县1个,花垣县1个,保靖县1个,永顺县1个,龙山县1个。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全面开展农村亮化工程。村庄公共区域亮化1200个村。

  完成500个村亮化。其中吉首市、泸溪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各51个,凤凰县、永顺县、龙山县各80个,湘西经开区5个。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逐步开展农村气化工程。贯彻落实《湖南省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文件。

  落实《湖南省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文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州发改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全面开展农村绿化工程。完成村庄水岸绿化150公里,道路绿化300公里,庭院绿化3000户。

  全州完成村庄水岸绿化50公里、道路绿化100公里、庭院绿化1000户。其中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分别完成5公里、12公里、1200户;永顺县、龙山县分别完成9公里、18公里、1800户,湘西经开区分别完成2公里、2公里、200户。

  州林业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彰显特色创建美丽乡村

  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全面开展农村硬化工程,硬化村间户间道路600公里。传统村落等按相关保护规划要求实施道路硬化。

  硬化村间户间道路210公里。其中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各25公里,永顺县、龙山县各30公里。

  州交通运输局     县市人民政府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全面开展农村安全饮水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农村居民安全饮水率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60%

  农村居民安全饮水率100%。全州完成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5万人。其中吉首市1.26万人,泸溪县3.17万人,凤凰县4.65万人,古丈县2.19万人,花垣县1.75万人,保靖县2.1万人,永顺县4.52万人,龙山县5.36万人。

  州水利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加快农村教育发展

  建设农村学校校舍12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

  州教体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完成省定孕产妇产前免费筛查、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

  州卫计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完成演艺惠民送戏下乡2000场。建设农村文化墙30000M2

  完成演艺惠民送戏下乡500场。完成629个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吉首市44个、泸溪县53个、凤凰县105个、古丈县42个、花垣县87个、保靖县64个、永顺县106个、龙山县128个。建设农村文化墙10000M2 ,吉首市、古丈县、保靖县各1000M2 ,泸溪县、花垣县、凤凰县各1200M2,永顺县、龙山县各1600M2,湘西经开区200M2

  州文广新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农村电网改造覆盖全州所有建制村。

  完成119个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其中吉首市18个,泸溪县18个,凤凰县9个,古丈县21个,保靖县13个,永顺19个,龙山21个。

  州经信委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5%。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35%

  州环保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建设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0套、单户型污水净化设施3000套。

  建设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1套,其中吉首市、泸溪县、花垣县、古丈县、保靖县各1套,凤凰县、永顺县、龙山县各2套。建设单户型污水净化设施1000套,其中吉首市、古丈县各110套,泸溪县、花垣县、保靖县各120套,凤凰县、永顺县、龙山县各140套。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彰显特色创建美丽乡村

  培育农村建筑工匠整治农村公共空间

  每个行政村有2名以上建筑工匠。

  建立全州传统建筑工匠人才库,开展1次以上建筑从业人员培训。

  州住建局         州人社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建立传统工匠保护制度,每年统筹解决20万元以上建设传承场所、传承培训经费和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每个县市,湘西经开区投入20万元以上建设传承场所、传承培训经费和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州财政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加强集镇和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整治占道经营,规范户外广告。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公共活动场所。全部乡镇和公布的传统村落达到整治要求。

  按照《湘西自治州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执行。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全面推进“宽带湘西”工程,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所有建制村通宽带。

  完成1000个村通宽带,到2020年实现村村通宽带。

  州经信委         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

  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

  中国联通湘西分公司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建设“县、镇、村”三级“快递+电商”服务网络体系,扶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500家。

  全州新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200个,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2亿元,增长20%。其中县市建成农村电商服务站、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为:吉首市30个,3亿元;泸溪县10个,2.5亿元;凤凰县20个,2.5亿元;古丈县25个,2.5亿元;花垣县30个,3亿元;保靖县30个,2.5亿元;永顺县25个,3亿元;龙山县30个,3亿元。

  州商务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

  完成“十三五”省定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84453人。

  完成34818人易地扶贫搬迁。其中吉首市3160人,泸溪县2808人,凤凰县5242人,古丈县1755人,花垣县2527人,保靖县3860人,永顺县10662人,龙山县4804人。

  州发改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农村安全居住问题。

  全州完成10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吉首市500户、泸溪县1200户、凤凰县1500户、古丈县900户、花垣县900户、保靖县1200户、永顺县1500户、龙山县2400户。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突出规划引领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优化顶层设计完善规划体系

  科学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引领新型城镇化高品位、高层次发展。基本建成以“一个核心城市、三个重点经济区、一小时旅游经济圈、七个县城区域节点、三十个卫星集镇”的新型城镇体系。

  完善各类规划的衔接,逐步推动“多规合一”。《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年)》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吉首市、凤凰县、古丈县3个县市启动总体规划修改。湘西经开区完成吉凤新区概念性规划。全州完成10处城市设计,其中吉首市2处,其他县、湘西经开区各1处。

  州住建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强化监管持续开展两违整治

  消除存量“两违”行为,切实做到两违零增长。

  从严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巩固整治“两违”工作成效。

  州国土资源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建立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有提高。

  完成耕地保有量276.43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2.965万亩,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县市区完成新增、控制储备土地各10000亩,分别为吉首市1000亩、1450亩;泸溪县1200亩、1100亩;凤凰县1200亩、1200亩;古丈县1200亩、1000亩;花垣县900亩、1100亩;保靖县800亩、1000亩;永顺县1550亩、1000亩;龙山县1350亩、1150亩;湘西经开区800亩、1000亩。

  州国土资源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建立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支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8年完成全部行政村、社区确权发证登记工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每个县市、湘西经开区各开展1个以上试点。

  州国土资源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积极探索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制度,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开展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试点工作,每个县市、湘西经开区各开展1个以上试点。

  州国土资源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用好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优惠政策

  落实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落实国家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优惠政策,在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

  落实《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每个县市、湘西经开区开展1个以上试点。

  州国土资源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规范低丘缓坡地开发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鼓励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

  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试点,每个县市、湘西经开区各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1个以上。

  州国土资源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创新投融资机制

  改进财政投入机制

  落实公共财政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入责任,各县市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对国家、省重点支持的项目,加大运营补贴政策力度,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设立州级新型城镇化专项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对城镇建设的撬动作用。

  设立州级新型城镇化专项引导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各县市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州财政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规范投融资,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搭建州、县市区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平台。

  搭建投融资平台至少1家。

  州国资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完成央省企对接至少1户。

  州国资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建立健全PPP工作机制,推进PPP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工作。

  完善政府性债务防范和预警机制,制定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规范PPP项目运作,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允许采用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融资。

  州财政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各地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鼓励各地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支持城市政府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

  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工作责任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要确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辖内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跟进。

  州政府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湘西银监分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州、县市区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和责任分工。

  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和责任分工。

  州直所有成员单位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对全州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与业务骨干实行全员轮训。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从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推荐一批优秀干部到省直以上部门、长株潭地区市直等单位挂职锻炼,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到县市区任职。

  对全州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与业务骨干实行全员轮训。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从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推荐一批优秀干部到省直以上部门、长株潭地区市直等单位挂职锻炼,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到县市区任职指导工作。

  州委组织部       州人社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深入推进试点

  认真落实《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湘办发〔201534号),抓好吉首市、浦市镇、里耶镇等省级试点建设。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集镇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基本达到《湖南省集镇建设标准》(湘新城办〔20156号)要求,有效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发展,试点成果明显。

  吉首市人民政府   泸溪县人民政府   龙山县人民政府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完善配套政策

  县市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强化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作的管理制度体系。

  出台新型城镇化具体的配套政策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1项以上。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营造宽松环境,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严格区分先行先试产生的失误与干部失职渎职行为。

  出台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实干者“松绑撑腰”。全州有10以上案例(200万元以上),县市、湘西经开区有1个以上案例(50万元以上)。

  州监察委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积极开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课题研究。

  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完成新型城镇化课题研究1次以上。

  州新城办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保障措施

  严格考核问责

  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纳入州政府对县市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由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年度考核评分排名倒数一、二名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当年绩效考核不得列入一类范畴。县市区参照执行。

  县市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排名靠前的乡镇和相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年度考核评分排名倒数一、二名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当年绩效考核不得列入一类范畴。

  州委组织部       州人社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强化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

  宣传推介新型城镇化典型工作经验,在州以上主流媒体发表新型城镇化工作新闻稿件4篇以上,专题报道或集中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宣传活动2次以上。

  州委宣传部        州文广新局       县市人民政府     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州直有关成员单位

  附件2

  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计分表(县市区)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

  组织领导 (10分)

  1、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配强办公室力量;责任分工明确,有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

  2

  无分管领导、联络员的扣1分,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

   

  2、县市(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2次以上。

  1

  每少1次扣0.5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

   

  3、召开县市区工作大会安排部署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1

  没有召开会议不得分。

  查阅影像资料

   

  4、按要求上报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参加有关会议。

  2

  未按时上报有关资料、无故缺席有关会议及活动的每次扣0.5分。工作计划没有具体建设项目或实质工作内容的视为未上报。

  查阅台账记录

   

  5、按每年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

  安排工作经费低于5万元的,不计分。

  查阅相关台账记录

   

  督促考核 (10分)

  6、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纳入县市区五个文明绩效考核。

  2

  未纳入的不积分。

  查阅相关资料

   

  7、每月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并按要求将进展情况以表格数据形式,于当月5日前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为准

   

  8、每半年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1次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4

  每年6月和12月向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每少1次扣2分。

  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为准

   

  工作实绩(80分)

  10、根据《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四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完成所有项目建设任务。

  80

  未完成有关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查阅相关资料

   

  宣传教育 (10分)

  11、每年开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宣传活动2次以上。

  2

  每少1次扣1分。

  查阅影像资料

   

  12、积极宣传推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典型工作经验,每年在州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5篇以上。

  2

  每少1篇扣0.5分。

  查阅相关资料

   

  合计

   

  100

   

   

   

  扣分项目

  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季度考核、年底验收抽检中发现相关单位月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中有资料造假、情况不实的,每发现一起直接从总分中扣10分。

  附件3

  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计分表(州直单位)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

  组织领导 (10分)

  1、主要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责任分工明确。

  2

  无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扣1分,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查阅文件资料

   

  2、单位党组(党委)会、局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2次以上。

  1

  每少1次扣0.5分。

  根据台账记录

   

  3、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服务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有台账、有记录。

  1

  发现内容不完整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查阅相关资料

   

  4、按要求上报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参加有关会议。

  2

  未按时上报有关资料、无故缺席有关会议及活动的每次扣0.5分。工作计划没有具体建设项目或实质工作内容的视为未上报。

  根据台账记录

   

  项目建设(50

  5、积极向上争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

  4

  每争取1000万元计0.5分,以满4分为限。

  查阅相关资料

   

  6、根据《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四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完成所牵头的项目建设任务。

  80

  未完成有关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查阅相关资料

   

  7、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全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分配,加大有关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保障优惠政策落实、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优化行政审批和提升服务质量。

  2

  每发现1起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工作效果不佳的,按比例扣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督促指导 (30分)

  8、牵头单位每月对所负责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按要求将项目进展情况以表格数据形式,于每月5日前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牵头单位未按要求上报调度情况的,每少1次扣0.5分。成员单位不配合牵头单位调度情况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为准

   

  9、牵头单位每半年对牵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1次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每年6月、12月向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牵头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每少1次扣1分。

  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为准

   

  10、深入县市区调研、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

  每年不少于2次,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文字、  影像资料

   

  宣传教育 (10分)

  11、年内开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宣传活动2次以上。

  2

  每少1次扣1

  查阅影像资料

   

  合计

   

  100

   

   

   

  扣分项目

  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年底验收抽检中发现相关单位月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中有资料造假、情况不实的,每发现一起直接从总分中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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