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686322006686816/2015-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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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州林业局
  • 发文日期:2015-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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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资源林政工作小结

    2015年上半年,我州资源林政法规工作紧紧围绕省林业厅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州委、州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高举生态文明建设的旗帜,遵循资源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树立现代林业理念,围绕绿色湘西建设的目标、突出森林资源保护,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机关效能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狠抓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继续抓好危害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行为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抓成常态,制定了《湘西自治州2015年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在3月27日的全州林业局长会议上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毁林犯罪和整治重点林区治安的工作力度,重点打击毁林开发、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我州范围内发生的各种毁林案件特别是森林刑事案件做到发生一起,打击处理一起,争取侦办一批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涉林案件,追责到底,决不手软,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全州共办理林业案件153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08起,治安案件19起、刑事案件26起,行政处罚108人,治安处罚19人,拘留18人、取保2人,注销木材经营加工户31户,没收木材858立方米,罚款8.15万元。
(二)认真抓好森林限额采伐管理
认真落实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实行县局下达森林限额采伐商品材指标制,各县市森林限额采伐商品材指标由县市自行下达,并报州林业局备案。继续推进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对商品材主伐的吉首、花垣、凤凰、泸溪4县市继续实行“零计划”,对永顺、古丈、龙山、保靖4县则在2014年的基础上减半执行,分别压缩为4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2000立方米和1350立方米,并将任务纳入州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的目标管理中,确保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阔叶林和珍贵树种的管理,严把林木采伐审批关。
(三)完成全州木竹经营、加工年审换证的资格审查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提早宣传发动、提早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活动的管理,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搞好2014年度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在州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各县市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各级林业部门明确要求,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于5月底前已完成了对全州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资格审查登记工作。
同时,在今年的年审换证中,各县市结合全州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巩固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成果,以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秩序为突破点,集中人员资源,对消耗木材资源比较多的加工场点和经营户的库存材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经营、加工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清理行动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并予以解决,对查出的无证经营加工予以取缔。上半年8县市共查处违章单位(个人)32户,没收木材328m3,罚款8.15万元。
(四)认真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
认真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为加强林地保护,进一步加强对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州县市林业局都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全州共成立了8个工作组,抽调253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清理,全州共清查非法侵占林地128起,面积305公顷。其中国土整治22起,面积76公顷,采石采矿90起,面积36公顷,开山造地1起,面积1公顷,其他15起,面积192公顷。其中行政处罚85人,罚款49.67万元,刑事处罚立案8起8人,进入司法程序3起3人,已判1人。
(五)强化公益林管理
通过公益林为民办实事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和台账,加强公益林数据库建设,完成生态公益林摸底调查,摸清生态公益林的资源现状,进一步确权到户,完善生态公益林禁伐限伐及区划界定协议,健全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签订完善管护合同,强化管护考核,落实管护任务和责任,促进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管护水平。
(六)完成 “十三五”采伐限额的编制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在总结分析“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制了“十三五”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工作,通过各县市的共同努力,我州已顺利完成了“十三五”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并按时向省厅呈报了湘西自治州“十三五”采伐限额建议指标。
(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群众的涉林信访案件
上半年,局交办我科的建议提案共6件,涉林信访案8件,按照局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责任制和信访案处理的工作要求,我科组织人员先后深入到古丈、龙山县、保靖县、永顺县、泸溪县和吉首市分别开展信访和建议提案答复前的调研工作,并根据调查实情,认真答复了建议提案和信访所提及的问题,提出了办理和处理的意见及建议。
(八)督促永顺县做好县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国检和省厅有关迎国检提出的要求,为确保永顺县县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顺利通过国家检查。认真督促永顺县林业局结合国检方案和实际情况,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考核指标与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同时完善了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了考核指标。
(九)完成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及公布
根据州审改办的要求,对州林业局本级行政许可进行了重新清理和规范,并由州人民政府以州政发[2015]5号文件对州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公布。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州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重新清理和规范,对局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取消、下放和调整类型的事项进行核对。经清理目前我局按要求保留行政许可项目4项,其中承接省级委托下放项目1项,承接省级直接下放项目2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所有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结,同时对县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清理和规范工作给予指导。
(十)完成“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上报
按照要求认真梳理行政权力,制作并上报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州级林业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编制形成了权力清单初稿,由相关职能科室修正,汇总形成的修正稿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上报,我局共有权力清单事项9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54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裁决1项,其它行政权力4项。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编制的部门责任清单,按照编制权力清单的审核审批程序形成的修正稿上报,我局共有责任清单事项38项,其中主要职责14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6项、事中事后监管11项、其它服务事项7项。
(十一)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管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与全州8支木材运输巡查大队签订了《湖南省木材运输巡查责任承诺书》,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依法行政、文明检查,严格巡查范围,只在县、乡公路和山场源头范围巡查执法,严格按照治理公路“三乱”规定,严防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如果违反承诺,必须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出现公路“三乱”行为,取消木材运输巡查单位资格,免去巡查大队长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加大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直接参与泸溪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就当前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进行了讲座,反响良好。三是完成了2015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全州上半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林行政案件335起,共计没收非法所得13.6万元、罚款58.786万元、赔偿损失0.1万元、没收木材723.68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1只、补种树木3235株、行政处罚337人,案件查处率为100%。并就林业行政案件较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抓好危害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各县市要继续深入开展林业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小,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占滥用、乱捕滥采等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全覆盖”,建立打击毁林犯罪及其他涉林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二是做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回头看工作。充分利用国土卫片执法检查或者实地踏查,进一步查清本辖区内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台账档案,巩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工作开展不出现反弹情况,加强林地保护。
三是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户的监督。要加大木材经营加工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乡镇“一对一”监管责任,盯死看牢木材经营加工户,不定期进行巡查,建立好巡查监管台账,坚决防止已取缔的非法木材经营加工户死灰复燃。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经营加工行为,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无证经营予以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公益林管护和管理工作。强化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做好公益林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做好2015年度资金兑现工作,完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下半年将举办公益林管护业务培训班,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公益林区划、调整及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及护林员的业务水平。
五是继续加强采伐限额管理和木材流通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一次限额采伐执行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的督查。严格按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对各县市森林限额采伐执行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开展一次督查,确保限额采伐执行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开展落到实处。加强采伐和木材流通的网络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电子办证制度。
六是做好检查站布局调整工作。按照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有序开展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木材检查站,做好撤站意见的方案和登记上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七是继续做好涉林信访和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认真接待涉林信访人员,积极处理涉林信访案件;做好相关人大政协议案答复和回访工作。
八是认真完成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任务。在今年10月底要完成成果资料的提交。重点是对201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林地“一张图”数据的纠偏和更新。要完善林地数据库,将林地和森林红线进一步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林地更新与应用机制的结合。
九是做好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和年报统计工作。按照省厅和州委州政府的考核目标,完成2015年度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和年报统计工作。
做好资源林政法规工作意义重大,林政科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为建设绿色湘西而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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