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息标题 | 关于解决踏虎村饮水安全隐患的请示 | ||
来信人 | 杨追梦 | 来信时间 | 2018-05-02 16:10:00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州领导: 您好!我们合水镇踏虎村地处泸溪县最南端,自然条件差,尤其人畜饮水极不安全。目前,踏虎村人畜饮水的源头是巴斗山脚下的一条小溪,小溪上面有2个自然小寨(板冲和红土垅)和几个养殖场,每天有500多人和养殖场的生活污水排入小溪,溪水经过简单过滤后,即成踏虎村8000多居民的生活用水,气味难闻,极不卫生;遇到雨天,水里还满是红泥沙虫,惨不忍睹,严重影响着广大人们的身体健康,我们全体村民迫切希望早日解决这个饮水安全隐患。 鉴此,特请求政府帮助我们重新寻到水源,建齐饮水设施,确保我村人畜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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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
领导签批 | 转泸溪县调查处理。 向忠 201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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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部门 | 泸溪县合水镇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8-07-09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关于2018〔0185〕号网上来信的回复 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转来的《关于交办合水镇踏虎村村民来信事项的函》(州长信箱函〔2018〕103号)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走访调查和实地查看,信访人提出的板冲组有居民31户163人,红土垅有居民18户84人,两个组共养殖牲猪37头,山羊29只,牛16头,鸡801只,鸭子2只,都是居民散养,没有规模养殖场,且离水源地500米以上,养殖未对水源地产生任何影响。水质混浊是因踏虎村采用的是露天集水池,加上春季多雨,下雨后小溪泥沙俱下所造成。 信访人提出上游有养殖场污染情况与事实不符,根据泸政办发〔2017〕6号文件《泸溪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第一条:沅江干流、支流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和小II型及以上水库,县乡引用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延300米范围内区域。上游农户虽有散养,都离水源地500米以上,不存在养殖污染。 合水镇政府与卫生部门衔接,由卫生部门尽快对踏虎村的饮用水进行检测,确认踏虎村村民目前饮水是否安全;合水镇政府积极向水利部门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尽快完善饮水配套设施,确保该村人畜饮水安全。 泸溪县合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